
GB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是我們機動車安全管理的根本法規,與道路交通安全運行息息相關,它是有公安部門歸口。
在所有安全法規中,GB7258修訂為頻繁,現行的是2017年,之前分別是2012年,2004年,1997年,1987年。這也充分說明汽車新的安全技術重疊頻繁,
新技術頻繁出現,給車輛安全帶來了新的挑戰。
比如從2017年出現的零重力座椅,隱藏式門把手等,都帶來了很多安全風險。
本次GB7258-2025修訂對這些方面都做了嚴格要求。
下面就來列舉下涉及乘用車一些被動安全方面的修訂。
1、首先是關于“零重力座椅"方面的
汽車在行駛狀態下,對于靠背角度電動可調、具有下肢支撐機構和整椅抬升機構的汽車座椅,在靠背角度調節范圍內,應保證安全帶等安全裝置能夠有效保護乘員安全,其中駕駛人座椅靠背角度應小于或等于35°。
對于可旋轉座椅,行車狀態下應可靠固定在前向位置并確保乘員向前乘坐狀態
這就規定了車輛在行駛狀態下(非P檔或車速不為0),駕駛員座椅靠背不得大于35°。這就明確了,在車輛行駛狀態下大傾角的座椅調節是不允許的,同時還要求座椅安全帶要提供足夠的保護。
以后將不再有“一鍵躺平"的座椅了,座椅的設計既要考慮座椅和安全帶的關系,也要考慮座椅靠背傾角的強制回正。
該條還規定:行駛中嚴禁側向后向旋轉座椅。這就要求車輛有聯鎖機構,即在座椅姿態不符合要求情況下,是禁止車輛動力輸出的,車輛不能行駛。所以有旋轉功能的座椅必須要升級。
2、實體健回歸
汽車行駛過程中保障運行安全相關的操縱件(例如:擋位、燈光、喇叭、前風窗玻璃除霜除霧、前風窗玻璃刮水器、車窗升降、輔助制動裝置和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激活等),應裝備實體操縱件
豁免情形:若汽車每次上電/點火后,近光燈、前位燈和后位燈均默認處于自動控制模式,則近光燈、前位燈和后位燈準許僅裝備虛擬操縱件,且虛擬操縱件應始終位于顯示屏首層
現在很多車的按鍵都集成到大屏上,省去了很多實體按鍵,無非就是降低成本。但是現在這些虛擬按鍵行駛時很不方面,操作麻煩,關鍵是程序控制的功能往往不靠譜,容易死機,沒有機械健可靠,關鍵是安全相關的按鍵,關鍵時刻能救命。
3、電安全防護
對REESS安裝在車底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應具備防止REESS底部碰撞損壞的結構或設計
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應具有能切斷動力電路的功能。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在車輛縱向或橫向方向上150ms時間內有不小于25km/h的車輛速度變化或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時,應能自動切斷動力電路
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應能監測動力電池工作狀態,能實現電池單體異常情況的自動監測、記錄和預警,在發現熱事件時應能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例如:聲和光信號)提示車內人員
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應裝備符合GB38031規定的動力電池,設有定向泄壓和壓力平衡裝置,且在設計和制造上應預留泄壓通道,以保證在泄壓時不影響駕駛艙人員安全
新規條款規定必須有電池包底部防護結構;碰撞中必須自動切斷動力電源,避免二次傷害;電動車要配備泄壓裝置。
4、規范單踏板模式
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多用途貨車在驅動擋下松開加速踏板后,在平坦、硬實、清潔、干燥且輪胎與地面間的附著系數大于或等于 0.7的混凝土或瀝青路面上行駛時,整車制動減速度應小于或等于 0.8m/s2作為參考,傳統油車帶擋滑行減速度約為0.3m/s2~0.4m/s2左右
5、踏板誤用
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載客汽車應具備踏板誤踩加速抑制功能,在靜止、蠕行時能夠檢測,抑制動力輸出并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例如:聲或光信號)提示駕駛人
明確了車輛要求踏板誤踩加速抑制功能。廣大女司機有福了。
6、安全帶提醒
乘用車和總質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貨車,駕駛人處應具備讓駕駛人面向前方就坐時能夠識別未系安全帶的后排乘員所在乘坐位置的功能,后排乘員處應具備在正常運行狀態中安全帶被解開時的報警功能這條就是將NCAP測評內容法規化。
7、低速提示音
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在車輛起步且車速低于20km/h時,應能給車外人員發出適當的提示性聲響,提示音聲響的聲級限值、頻率和聲音類型應符合GB/T 37153的規定,且在車輛轉彎、
起步過程中不能被關閉低速提示音關閉沒那么簡單了。